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监事会形式的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办税务登记证要什么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不同于单纯的预算编制,它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的总称。
2、资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
3、投资管理。
4、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对所管理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5、价格管理。
6、质量成本管理。
7、信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定期收集、在日常财务工作中,高度重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财务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提供给决策部门和决策人,定期进行财务评价。
8、财务制度管理。集团公司应该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订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纳税办法、核算办法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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