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只要原单位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合规的税收缴纳申报即可。
然而,若原企业存在不遵从规定,未能按时申报纳税的行为,而且税务机关也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那么这个企业将被视为非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处理。
在此情况下,作为原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他们在本地其他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将会受到相应的制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仍然可以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例如董事、经理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同时兼任监事职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