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是两种不同的审理程序。以民事诉讼为例,一审是案件的第一次审理;二审则是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上诉的结果。区别包括:启动程序的主体和理由不同(起诉权;上诉权);审理法院不同(二审法院是一审的上一级法院);审理方方式不同(开庭;可以不开庭);审理重点不同(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限不同(6个月、3个月)
刑事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刑事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一审程序由公诉或者自诉引起,二审程序由上诉或抗诉引起;
2、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一审判决是未生效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的生效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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