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直接生效。
一、一审法庭庭审的程序如下:
1、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先敲击法槌,宣布法院现在开庭;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二、二审的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决定;
3、检察院派员出庭;
4、开庭审理;
5、宣判。
综上所述,一审与二审均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一审流程较为完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审制度重在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依据适用问题。
一、法院庭审程序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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