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法律意义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
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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