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2-24 15:10:13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法律意义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

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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