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院摔倒谁负责
(一)在医院摔倒的责任要根据摔倒的原因而定,自己摔倒的自己承担责任,其它人员导致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是因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如地板有水,病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如果医院拒绝,病人可以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投诉。至于投诉有没有用,要看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行政有作为。如果不作为,则投诉没有用。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三)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二)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三)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四)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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