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履行好安全防范提醒义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在医院住院时,摔伤骨折,如果是需要特级护理的话,医院负全责;如果是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医院也有比较大的责任,如果是三级护理,则医院应该负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
律师补充:
医院,尤其是患者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自由出入的候诊、就诊区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医院应对该部分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除此之外,医院等服务群体还应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安全防范提醒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