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老人摔倒应由谁承担责任
商场的具体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商场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商场购物时伤情属实,比如说,是地面湿滑造成的,我们应该负责。如果商场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就没有责任了。对商场而言,其安全保证的义务应该是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购物和消费环境。具体来说,一方面要保证商场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梯、楼梯、警示牌等硬件正常使用;另一方面要保证商场的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软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安全保障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指导。担保义务是在调整商业活动秩序中,综合考虑设立该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和道德需要,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设立的一种法律义务。具体而言,是指经营者对进入服务场所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义务主体是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人、经营者、承包人以及对服务场所负有法律保障义务或者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相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消费者;
(3)任何实际进入服务场所的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应当保障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债务人应当为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或消极行为义务。
经营者安全义务的法律基础是注意社会活动安全的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理论或一般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社会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原本是指维护交通安全。后来又扩展到其他社会活动中,强调社会生活中预防伤害的义务。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如果第三方在其自己和负责的领域从事或继续从事特定风险,则采取必要和预期的预防措施,以保护第三方免遭危险”的义务。
从以上总结可以看出。作为消费者,老年人无论怎样都是法律保障义务的主体。而且,商场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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