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范畴内,亲子关系主要是指父母对于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一关系亦被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然而,当父母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此而消散无踪。
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往往源于子女诞生的那一刻,而渠道除了自然生育外,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同样可以带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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