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开始是先向法院立案,书记员只有在立案后才能安排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应当做好有关准备。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和继承诉讼的相关证据,如公证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赠与扶养协议等。撰写和递交起诉书:起诉书的撰写虽然很简单,但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起诉书的格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等,原告、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财产保全的诉讼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中,其实此时是可以划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情形的,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形的财产保全,在当事人申请的时候,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的,但是这三种保全方式是否提供担保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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