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时间:2023-09-17 01:00:11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揽合同是一种承诺性、有偿性、双务性非要式合同。其主要特征包括: 1.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揽合同是一种承诺性、有偿性、双务、非要式合同,其主要特征包括: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 揽 合 同 的 法 律 特 征 有 哪 些 ?

承揽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它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双方仅需达成主要条款即可,且书面、口头形式均可;其次,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且双方均为价性给付;最后,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因此,承揽合同是一种具有复杂特征的合同形式,需要双方谨慎对待并依法履行。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一般是指由承揽人对被承揽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法律行为。承揽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对商品或服务的进行审查,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检查,并对被承揽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并对被承揽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并对被承揽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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