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区别
在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包括:
1.从工程范围定义上来看。
(1)建筑工程总承包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体现了对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2)而专业承包则侧重于某一特定阶段或特定专业的施工任务,如土建、电气、给排水等,其承包范围相对狭窄。
2.在承包责任的承担上。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对业主负责,负责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交付。
(2)而专业承包单位则通常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负责,并向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从开展程序上来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往往需要在项目前期就确定总承包单位,以便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
而专业承包则可能在项目中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和总承包单位的安排进行分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总承包具有多个显著特点。
1.在费用控制方面,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同时,明确的合同价也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约束。
2.在进度控制上,虽然施工总承包模式可能因需等待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而推迟开工日期,导致建设周期较长,但这一模式也有利于整体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质量控制方面,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至关重要。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业主在选择总承包单位时需谨慎考虑。
4.从组织与协调的角度来看,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可以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行。
三、建筑工程承包的法规依据
建筑工程承包的法规依据主要来源于《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这一规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2.《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将其中一项或多项任务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但严禁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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