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监护人可以恢复。
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外,确有悔改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是永久不可撤销的吗?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不是永久不可撤销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利的,法院撤销监护资格,所指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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