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副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副高级职称退休后,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领取一定比例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其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类似,但是各地的过渡性系数有所差别。比如,天津和北京是1%,山东和河北是1.3%。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可领的企业年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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