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预开征遗产税(讨论阶段),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
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
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一、什么是遗产税?
简单地说,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荷兰,此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事实上,遗产税是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征收。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二、遗产税何时开征
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也就是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方可执行。
根据人大网2015年6月公布的立法规划,遗产税尚未在其列,因此遗产税在近两年还不会开征。(注:具体立法规划请点击延伸阅读文章了解)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因此,一部法律的起草到生效没有一年半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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