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然而,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产中的房地产等不动产归其所有继承人继承,免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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