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企业在哪交公积金
兴宁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兴宁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
电话:3323915
兴宁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兴宁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
电话:3323915**营业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江南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一层5号
电话:4853560
西乡塘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西乡塘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85号康桥蓝湾(御景蓝湾)3-2F-05号
电话:3291400
邕宁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邕宁、良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红星小区
良庆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良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南宁政务服务中心C011室
电话:4953290
二、在哪里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需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提取方法有: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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