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以对方为被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原告亦可请求诉前财产保全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其次,在正式立案以后,法院内勤将案件分配至相应的承办法官处,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状送达到被告手中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被告有关开庭时间或其他相关事宜。被告诉讼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15日之内提交答辩状;再次,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同时还需遵守法院的证据规则。法院审理案件时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举证不力将会导致败诉或审判结果对自己极为不利的严重后果,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不执行此原则。如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已经提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以及该证据线索之时,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及证据线索依法取证;第四,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庭日期和地点。若原告未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那么将视为自愿撤诉处理;反之,若被告未按时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的,则可被认定为缺席审判;最后,开庭审理环节的各项细节均需要做好妥善安排,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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