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3-03-14 14:11:43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作出给付、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自觉实现给付义务的行为。

3.合同的履行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作出的行为。

4.合同的履行必须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作出的给付行为。

一、如何消除债务

债务合法清除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2.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3.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担保的内容包括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4.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5.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金还需要支付吗?

施工无效合同工期违约可能需要支付,虽然施工无效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是违约后并不是只能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而是可以采取诸如以下的方式: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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