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现甲方拟进行重整,以其资产负债为基础成立新公司,以实现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重整成功为目的。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具备协助甲方实施重整方案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按照“债转股”方案实施重整,聘请乙方担任其本次重整实施方案的辅导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重整:指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重整的法律行为。
2、重整方案: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重整的要求制定的相关实施计划。
3、新公司:以“___”资产负债为基础而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为确保甲方本次破产重整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与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如下工作:
1、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根据管理人的重组方案,为新公司分析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管理人设计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2、为新公司的运营设计配套的融资方案。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不低于三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并保证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3、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所做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4、依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根据管理人的重整方案,依据协议为甲方的重整提供相关辅导工作。
2、在本次重整期间,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次重整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第五条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做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2、乙方工作人员因参加本次重整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可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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