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碰撞的受害方能否要求赔偿利益损失
如果船舶发生碰撞,赔偿范围包括船舶本身的价值损失,但不包括燃料、材料、备件、用品、捕鱼设备、渔网、渔具、,除此之外,船员工资和其他合理费用也需要得到补偿。最后,对船舶部分损坏的补偿,实际上主要包括合理的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辅助费、维护费等,船舶发生碰撞后,只要是伴随碰撞发生的,并且是可合理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后果,就可以合理地视为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此,我们可以要求利益损失,即,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损失是否可以合理预见或必然产生相应的后果
当然,在确定赔偿范围后,还需要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分配,这也是赔偿前的前提。具体安排如下:
1。无过失船舶碰撞
无过失船舶碰撞,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总之,不存在人为因素,船舶碰撞完全是客观原因或未知原因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是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各方承担
2。船舶共同过失碰撞
这种共同过失碰撞事故,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应当确定各方的过错责任,并按照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船舶与停泊在泊位上的船舶碰撞,或与系泊浮标的船舶碰撞、波浪损坏等
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影响第三人的,过错方还应当承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船舶碰撞的新概念定义1:船舶碰撞是指即使船舶之间没有实际接触也会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任何事故,无论船舶之间是否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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