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名誉受损吗
时间:2023-05-03 11:21:06 3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退婚名誉受损吗

不一定。在因退婚产生的争议中,要求名誉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要缔结婚姻主要是感情问题,在结婚前双方均有一个相处并选择的问题,任何一方及他人不得强制。在婚约阶段,如果一方认为不适于结婚,则可以退婚,不涉及名誉侵权问题,只是,如果女方收取了男方的彩礼的,则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礼。当然,如果非因退争引起的名誉损害或者以退婚为由而故意损害对方的名誉的,则就属于名誉侵权了,则侵害方可以要求受害人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

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侮辱行为,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一般分为三类: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侮辱他人;

(2)暴力侮辱;

(3)文字侮辱。

2、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特征:

(1)散布了虚假事实;

(2)诽谤可以因故意构成,也可以因过失构成。

表现形式:

(1)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名誉受损;

(2)通过撰写文章并发表的方式,捏造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一般新闻报道中出现一些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行为人实施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的,被侵权行为人可以先和其进行协商,即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实施的,被侵权行为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保护,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进行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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