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受损怎么赔偿,名誉权受损的界定
时间:2023-07-25 10:47:08 4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名誉权受损的赔偿是由侵权人按照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造成的危害等因素进行赔偿,名誉权受损的界定是当事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了名誉损害。

一、名誉权受损怎么赔偿

名誉权受损的赔偿:

损害他人名誉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不确定的,依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二、名誉权受损的界定

名誉权受损的界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名誉权纠纷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名誉权纠纷,当事人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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