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更名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能显示公民曾用名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重户口的,另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变更的无需提供);
6、境内自然人取得国外自然人身份,申请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或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和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7.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三)军官证变身份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接收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出具的材料;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四)坐落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公安部门、地名管理部门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座落变更证明材料;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五)分割(合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询问记录;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等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
8.每本不动产权证书各提供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六)婚内不动产添加配偶姓名登记(婚姻内隐性共有人变更为显性共有人)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或其它有效婚姻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5.询问记录;
6.夫妻双方关于产权证书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协议;
7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9.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
(七)房改房转商品房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询问记录;
3.不动产权证书(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能够证明隐性共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售公有住房协议审批表等;
6.询问笔录;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符合房改政策的查询证明;
9.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八)经济适用房补差换证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契税完税凭证;
7.经适房补差审批表;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9.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等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备注: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服务流程:
1.预约取号:
申请人可以备齐所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取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请及申请委托: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2)填写材料:
由工作人员指导在受理窗口填写相关材料:正式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简易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记录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
3)材料审核:
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5.缴费: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6.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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