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住房:80元/件。
2、非住房:550元/件。
注: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扬州各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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