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明知女子未离婚仍与其同居犯重婚罪被公诉
刘某觉得自己十分的冤枉,自己没有结婚过,但是和现在的妻子一起生活在一起怎么也会犯重婚罪呢。原来刘某和自己的妻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对外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
而刘某的妻子李某与岳某其实是一对夫妻,两人在早些年登记结婚了。而在2014年3月左右,李某还没有和自己的丈夫岳某离婚,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了刘某。相识之后二人比较能处得来,于是就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李某还居住在刘某的家中,目前李某还怀孕了。在二人同居的时候刘某也明知李某还没有离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被警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某有配偶海域他人以夫妻名医生活,而刘某也明知李某有配偶。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二人的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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