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属于文义证券,其票据权利是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文义)而确定的。在票据经出票人签发后,不管经过多少次流通转让,但票据权利是不变的。同时,汇票又属于要式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记载形式都不是由出票人任意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如果票据上欠缺某些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那么该票据的一切票据权利就不会产生,该票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有:
1.表明汇票的字样
通常情况下,该文句在统一印制好的票据用纸上事先就已印制好了,出票人无须自行记载。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汇票单据,包括票据权利、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上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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