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的婚前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属于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
婚前供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供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房产仍归购买一方所有。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而定,离婚时可以进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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