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如下:工程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设定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可能的违约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的表达方式可以直接应用。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和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以提前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范围,可以提前约定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甚至可以确定具体金额,也可以通过设定豁免条款限制和豁免当事人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
施工合同里的承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赔偿损失。2、支付违约金。3、采取补救措施。4、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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