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的步骤主要包括三个:首先,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其次,资料需要经过审查;最后,社保行政部门将受理申请,并作出认定决定,同时也会通知申请人。
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的步骤如下:
1.首先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资料;
2.社保行政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被受理;
4.最后,依法作出认定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步 骤 是 什 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步骤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遇有特殊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4. 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合事实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认定申请。
7.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再次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再次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8.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是工伤认定申请的步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工伤认定申请的步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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