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共同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未依法成立的,由于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关系一样。企业创始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隐名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三、隐形股东法律上允许吗
隐形股东,在法律上说的是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时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隐名股东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与显明股东签定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其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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