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出售,获得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
一、共有产权房基本特征是什么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特征: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
二、申请条件:
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第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第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怎么处理?
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按照房屋原有产权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社会保障性住房,因该住房与当地的政策密切相关,有的事先有就约定,不能被继承,有的,则是强调不具有所有权,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继承。
(2)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是多个,且都处于同一顺位的,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的协议。另外,需要指出的时,在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还存在公租房一说,它看似所有,但是没有产权证明,对于该房屋,租赁的有效期内可以共同继承使用,但不具有所有权。
三、杭州自有产权住房试点
共有产权房是购房家庭与政府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是一种以租赁部分产权的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一个住房困难,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的。共有产权房筹建方式有三类,第一种是划拨土地新建,第二种是出让土地新建,第三种是既有房源转用。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也有明确,以中小套型为主。由于杭州目前还是处于征求意见中,对于试点,总体数量尚未有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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