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补偿或赔偿。
1、由于公司制度、经营等原因,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执行,即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补偿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以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补偿支付半个月工资。
2、由于个人原因劳动者主动离职而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3、由于公司无理由辞退而接触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所提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来说,期限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因为所有合同都是一样的,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那么就会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期限。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出现了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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