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给乙方位于的门面房,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租用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时间。
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将所实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时送报消防、物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如未及时审批,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做出处罚或发生人、财、物毁损时,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1.租金为元/月。每月月底提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否则视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水电、管理费、通讯、有线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期内不转租他人,如乙方要续租,请在租期结束前1个月与甲方办好续租手续,否则到期终止,甲方收回移作他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3.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持房子原样,如要装潢需要征得甲方同意,结束租期不得拆除(空调除外),保持墙面整洁不乱涂乱画,室内设施等请爱惜使用,到期时如有墙体、门窗、室内设施等损坏则照价赔偿,或修理恢复原样。甲方在承租内不得私自转让门面,甲方在任何时候有权收回门面,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4.乙方在租期内,经营场所内严禁烟火,随时做好消防和防盗工作,如出现火灾水灾偷盗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不得在租期内做违反国家法规的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责任自负。
5.其他需求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如果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有权配合。如遇到特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6.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转让,如果转让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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