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流程是什么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6.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全部许可程序即可,对具体环节不单独设置时限。
二、菏泽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检化验、保管员(含防化人员)从业资格
4、仓库产权证明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
5、企业自行编制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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