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名
符合招收条件的招收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
2.体检政审
根据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同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安排政治审查,填写《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
3.专业审定
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对其进行专业审定或专业考核,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4.定兵公示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定兵,定兵名单向社会公示。
5.批准入伍
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6.交接运输
起运前,部队会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
7.检疫复查
到达部队后,由部队对招收士官的政治、身体、学历、职业资格等进行检疫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
8.训练使用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训练结束后,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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