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信托可以规避遗产税,一般来说,国际上较通用的规避遗产税的工具主要有四种:保险、信托、资产转移和慈善。但它们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由于我国法律与他国不尽相同,即使开征遗产税,你也应选择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方法合理避税。
最成熟完善的避税方案是大额人寿保单,优势在于有效、可靠且操作简单。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遗产税是合法、可行的。其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减少应税财产,高度的变现能力,保险金可不用于抵偿被保险人的债务。
只要购买的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按道理都可被认为有规避遗产税的功能。但对于在生前就到期给付的赔偿金,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该赔偿金就会被当做是被保险人的遗产;若二者非同一人,该赔偿金可能被当做是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赠与,在有赠与税的地区会对其征收赠与税(比如中国台湾)。
家族信托方式在海外成熟市场应用较广,不过暂时来看受国内法律空白限制,其在遗产税避税、资产隔离及免除债务追索等方面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在我国,信托对规避遗产税影响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信托登记制度的未确立。
信托登记制度缺失造成的结果就是我国目前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而财产信托业务无法有效展开。所以一旦开征遗产税,在当前法律条件下,设立信托规避税收的方法将受到非常大的限制:房屋、股票、保单等财产在转移到信托的过程中若不能确定所有权,对委托人来说将是很大风险。
针对你的不同类资产,我们的建议是:不动产及“传家宝”可采取遗嘱继承方式(指明由谁继承,做好公证,指定遗嘱执行人);现金、存款的传承最好通过保险产品组合实现;有价证券、银行理财产品等财富通过生前赠与过户最好;海外财产最好是设立境外信托;企业财富的传承,则可通过完整的企业继任计划实现。
你需要注意,传承过程中,房产过户可依现行正常手续办理,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几种不同情形。
股权过户可通过生前交易过户,即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过户。你也可以规划身故后非交易过户,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缴纳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一、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企业经营合理避税是一门学问,不同会计记账方式、公司所在地等,都会带来基础税率和税收优惠的不同;但财富传承所牵涉的遗产税地域差异不会太明显,否则会带来大批财富转移。遗产税征收已成趋势,如果你足够富裕,有下一代又不想全部做公益,避税很有必要进入你的议事日程。
从国际经验来看,规避遗产税主要有保险和家族信托两种方式。在国内,财政部10年前出台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4年前进行了修订,但都未正式施行。这个条例只明确了保险可以避税。但你必须注意,并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避税,内地目前只有保障型的人寿保险可以,投连险、万能险等只能当做金融理财资产,不具避税效用,甚至可用作抵债;而且只有被保险人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才能被作为遗产对待。
保险和信托,它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在遗产税规避方面,两者会发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在国际上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进行规避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国情需要来进行具体的讨论,再结合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选择合理的避税方法,才是一种妥善的处理方式。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