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郑教授谈以房养老e;政府所承担的养老责任会改变。郑某指出,以房养老可以成为一个新的金融保险产品,但成败最终要由市场说了算。至于以房养老是否会成为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还要待我国的遗产税出台且国家赋予以房养老以免税政策后才能成为现实。
郑某肯定以房养老可以成为一部分人改善老年生活质量的一种补充方式,但不赞同过分解读以房养老的优点。因为以房养老虽然可以满足一部分有需要且可能的老年人通过处置自有房屋的途径来改善晚年生活质量的需要,但毕竟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不仅需要老年人拥有一套以上的房产且不准备留给子孙,而且还要保险公司愿意做这种业务,而保险公司须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否则便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因此,以房养老可以成为一个新的金融保险产品,但成败最终要由市场说了算。至于以房养老是否会成为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还要待我国的遗产税出台且国家赋予以房养老以免税政策后才能成为现实。当然,任何一种新产品只要能够满足需求者便可以产生价值,比如,那些有多套房产的人,那些无子女的老年人,还有那些虽然有子女但子女并不需要继承父母房产的人,确实可以考虑选择以房养老。但既然是市场交易就存在着风险,房价有涨跌,通货有缩胀,保险公司可能因承保这种业务而出现盈或亏,以房养老者也可能得大于失或者失大于得。因此,我更愿意大家理性地看待以房养老,它只是金融保险市场上的一个新产品,对金融保险企业而言,它是应当拓展的新业务领域,而个人则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可能来做出选择与否的决定。
郑某认为,作为一个新的保险产品和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除了需要保险公司设计出好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外,特别需要有相应的政策规范。因为房屋通常是城乡居民最昂贵的家庭财产,有的是花费一生积蓄甚至需要二代人付出才拥有自己的房子。如果产品设计有缺陷、服务质量存欠缺,这一新市场就不可能得到开拓,因为损害保险客户利益的行为只能让有需要者放弃。因此,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用以指导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并确保参与这种保险的客户有相应的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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