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租房出台新规:公积金改为每季度提取一次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拟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并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七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到,新出台的《租房提取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大了对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了提取次数。对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次数由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二是扩大了代办范围。对提取业务原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三是放宽了提取限额。取消了现行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四是提高了提取金额。参考近期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将租住商品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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