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需要评估报告吗
时间:2023-08-08 22:32:05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技术入股需要评估报告,技术入股评估后是要出具评估报告的。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验资报告办理流程

1、名称核准

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先网上申请名称,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情况,填表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然后到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有效期限是6个月。凭借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刻章店去刻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2、银行开户

带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公章去银行开立验资户。

3、股东出资

股东按照出资规定将投资缴入公司账户。

4、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发出询证函,取得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技术入股要注意的事项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技术入股能超过20%吗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所以技术股能不能超过20%?得看是什么技术股,一般的话为10~20%,而专利入股需要评估,最多可达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入股要注意的事项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技术入股的比例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了比例控制。

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将不再对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这样,理论上非货币出资(包括技术)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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