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关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的批准情况。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那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两次。如果公安机关已经逮捕,那么羁押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个月内,关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的批准情况如下:
1.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那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
2.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两次。
3.如果公安机关已经逮捕,那么羁押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 素 材 】 检 察 机 关 不 批 准 逮 捕 后 , 侦 查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继续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更多证据,以便案件得以进一步调查;
2. 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评估案件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等;
3. 审查案件材料,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保案件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4. 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其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以便案件得以进一步解决;
5. 提出抗诉,指派检察人员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抗诉,要求其依法处理案件。
本文介绍了关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的批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继续侦查、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评估案件证据、审查案件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其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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