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怎么签能继承
时间:2023-04-06 10:33:05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要注意查明车位的权属情况:购房送车位,查明该车位是否确有其事,相关的权属证明是否合格有效,产权是否能够变更登记,无法变更登记的,则开发商无权属卖出车位。

2、注意车位的租赁期限:租赁车位的,要查看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对于租期的约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留意车位的实际情况:赠送车位或者是先购房后在转让车位的,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时,要先到实地考察车位的面积、尺寸等相应情况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情况相适应。

4、车位在购买前,还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许多问题,购买时,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细,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5、要有预售许可证: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与车位一起预售的,预售许可证上应批注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

6、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中,契税的缴纳额度为车位总价的3%。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二、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1)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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