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房屋租赁法定解除条件如下:1、承租人违法转租、逾期不缴纳租金,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等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解除合同;3、满足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是否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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