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风险点是要注意这些的
(一)租赁房屋的概况
房屋的地理位置是很重要的,还有房屋是否有抵押,承租人是要知道的。还有房东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东没有所有权的话,容易发现纠纷,然后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后,承租人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了。
(二)租期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在约定租期时,要注意不要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都要注意合同的期限。
(三)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是要在合同中约定的,不然双方会对租金和支付的方式产生纠纷的。
(四)房屋维修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一般是由出租人进行维修的,出租人不想维修的,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
(五)房屋现状及现有设施设备
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的现状、装修情况、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还有建议对房屋现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注明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由双方确认并确认。
(六)违约责任
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会有违约问题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这样在发生违约时,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与租赁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民法典》与租赁合同不一致应当是按照《民法典》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租赁合同签订内容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三、租赁合同到期不让续租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吗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若不想继续出租房屋,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预留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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