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面的注意事项是:
1、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应首先检查出租人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人还应检查租赁财产是否已抵押;
3、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公司作为出租人破产、企业转制、公司关闭或注销,如何补救,如果承租人不能继续租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4、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能否继续居住和使用原房屋租赁合同;
5、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位置地址、房屋的房间数量、建筑面积、房产证号,并将房地产规划红线图和房地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6、房屋的交付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
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所以最好进行登记,但是有没有登记一般是不妨碍合同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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