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港澳台同胞结婚的程序
1、首先内地居民和港澳台的居民自愿结婚,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注意,有些地区的民政局需要提前预约的,具体预约流程请参照当地的民政局办理。
2、港澳台居民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有这些:
(1)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一份声明,这份声明需要到居住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3、民政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那么当场颁发结婚证。
香港回归、澳门回归、更多的台商选择前往大陆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台人员来到内地,无论是工作还是投资,并且选择内地的女性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会有特别的要求。
(一)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二)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什么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和中国人结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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