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原告胜诉诉讼保全怎么解除
时间:2023-04-18 15:01:41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原告胜诉诉讼保全怎么解除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处原告胜诉的,财产保全要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后才会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

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判处原告胜诉后,如果被告履行完判决书,或者提供了担保的,法院可以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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