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房屋的出租者明确知晓承租方有借用该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却未能主动汇报给公安机构时,公安部门有权对此予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理,且常常伴随着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处以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缴纳罚款五百元到一千元不等。
对于旅店经营者而言,倘若他们明知顾客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非法的毒品交易,却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况。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旅店经营者很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惩罚,具体的拘留期限可能在五天以下,但具体的拘留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
若情节严重的话,拘留期限也可能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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