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不可解除。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一、集体合同审查程序是怎么样的
1、正式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4份、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书,并盖有企业法人和工会印章、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会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2、审查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4)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审查程序及时限
(1)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登记编号;
(2)7日内审核集体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单位;
(3)用人单位按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上报;
(4)审查无违法内容后,填写《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经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5)将《集体合同审查通知书》、集体合同文本及情况说明备案存档。
二、签订集体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主体一方为全体职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2.要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3.要严格履行集体合同的程序。4.在选择协商代表时要民主。5.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6.协商代表要代表本方的利益。7.要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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