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通常由工会决定,若没有建立工会,经本单位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也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单位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经半数以上的单位职工同意也可以进行更换。职工协商代表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相互兼任。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进行更换
1、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2、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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